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自2024年2月起,大学协调委员会开始工作,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具体如下:

  1. 10.00.04 - 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民族语言与文学

  2. 10.00.06 - 比较文学研究、对比语言学与翻译学

  3. 10.00.07 - 文学理论

  4. 10.00.09 - 新闻学

  5. 10.00.11 - 语言学理论,应用与计算语言学

  6. 13.00.01 - 教育学理论,教育思想史

  7. 13.00.02 - 教育与教学理论与方法

  8. 23.00.02 - 政治制度、过程与技术

  9. 23.00.04 - 国际关系、全球与地区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10. 07.00.01 - 乌兹别克斯坦历史

协调委员会共有76名成员。

上述领域涉及审议博士论文题目、培养科研人员等组织性、方法性和规范性问题。协调委员会的任务是审议、讨论、分析并批准博士生、博士后、研究员和独立研究者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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