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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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开展旨在改进大学在公民与劳动保护方面的实践活动的指导性和宣传工作,成立了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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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向大学管理层提供关于创建健康和安全的学习过程和工作条件的建议。它负责监督培训活动的进行,并管理与公民与劳动保护相关的规则和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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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在大学内开展劳动保护的组织、管理、规划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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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大学内创造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联合教学方法部门进行公民与劳动保护及技术安全的培训,实施公民与劳动保护的教育项目。它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先进实践和方法来防止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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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参与正确执行劳动保护法律和有关正确组织劳动的规范性文件,在大学层面确保正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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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护部、高等教育、科学和创新部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制定并向高等教育、科学和创新部提交劳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与大学的工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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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根据现行法律制定有关劳动保护的命令和指示,为各学院和部门提供实践支持,确保这些指示的执行并监督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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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与行政部门和工会合作,每年参与制定主要协议和集体劳动合同,考虑到大学内学生、教师和员工的社会经济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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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监督集体劳动合同和协议中规定的劳动保护要求在大学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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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确保及时进行劳动条件的医学和技术评估,并确保遵守劳动保护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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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制定程序,为工人和员工提供免费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制服和鞋类,基于示范系统标准。这些标准会在与塔什干市劳动和社会保护局及工会协调后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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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确定检查工人和员工劳动保护知识水平的程序,并正式记录检查结果。中央资格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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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管理劳动保护领域内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提升的组织和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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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劳动保护部门监督大学内事故的正确和及时调查,并进行记录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