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and exam regulations

评估与考试条

评估类型与评分 system

  • 学生学业成绩采用五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 学生表现通过期中(阶段性)评估和期末评估进行考核。期中评估是参加期末考试的前置条件:学生必须在期中评估中表现合格,方可进入每门课程的最终阶段。未能参加期中评估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并被视为相关课程存在学业欠产(挂科)。然而,学生有机会根据大学规定重新参加期中评估补考。(https://lex.uz/uz/docs/-3916793 )
  • 期末评估由未教授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每门课程学业成绩的总结性评估。考试形式、日程安排和评估材料由相关教研室(系)批准。
  • 根据管理学分制系统的国家法规框架(内阁第824号决议)(https://lex.uz/docs/-5193564 ),每门课程的期末评估均为在学期末进行的一次性总结性考核。该法规框架不允许在同一学期内补考期末考试。在某门课程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既定的学业欠产处理程序,在假期或休学期间完整地重修该门课程。这种方法确保了期末评估的完整性和总结性功能得以维持,并确保重修课程的学生能够全面投入到学习过程中,而不是试图进行孤立的重新考试。
  • 为进一步确保公平与公正,阅卷前对书面答卷进行匿名化处理。学生身份通过编码系统进行隐藏,阅卷考官在无法获取任何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对学生答卷进行评阅。该程序有助于将潜在的偏见降至最低,并促进评估过程 transparent(透明)与客观。

考勤与学术要

  • 凡无正当理由缺席某门课程计划课堂学时25%或以上的学生,将被勒令退出该课程,不得参加期末评估,并被视为未获得相应学分。
  • 存在学业欠产(挂科)的学生可以在寒暑假或后续学期中,以自费(交费)的形式重修未通过的课程。
  • 凡在单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74学时的学生,不得在当学期继续学业,必须留级重修该学期及相应课程。

级要

  • 学生从一个学年升入下一学年基于平均学分绩点(GPA)。
  • 升级所需的最低GPA在校级GPA量表内为2.4。
  • 未能达到所需最低GPA的学生将根据国家法规留级重修该学年。
  • 存在学业欠产的学生将获得重修未通过课程的机会,而非被自动留级。
  • 最长修业年限为:本科学制八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User Image
Order 451
User Image
Order 452
FM Facebook Twitter Instagram Telegram YouTube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