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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国立世界语言大学 2022 年 6 月 25 日第 188 号令附件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国立世界语言大学学生实习程序的规定

第 1 章 总则

  1. 本规定旨在制定、批准和组织乌兹别克斯坦国立世界语言大学学生实习程序。

  2. 本规定使用以下术语:

    • 实习 - 教育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巩固理论知识,获得实践技能和能力,直接在生产条件下进行;
    • 接收组织 - 与大学签订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具备实习条件的组织;
    • 大学实习指导教师 - 大学相关院系教师,其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习;
    • 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 - 接收组织员工,由接收组织负责人任命,负责向学生介绍技术安全规则,协助学生形成实践技能和能力,并评估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的技能。
  3. 实习根据大学制定的实习大纲进行,并与接收组织协商批准,该大纲符合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专业的工作教学计划,自二年级起系统实施。

  4. 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教学计划中一般专业和专业课程模块中相关学科的实践课程可以在生产领域领先企业、机构和组织中,在合格专家的参与下,根据批准的课程表进行,这些课程可以作为实习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保工作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完整学时数。

  5. 实习内容由其计划表和大纲确定。

  6. 建议大学从二年级开始对学生进行初步工作分配,而不是在毕业班结束时进行,并确保所有类型的实习都在学生获得工作推荐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进行。

  7. 根据大学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专业的特点,确定实习类型,并经大学理事会决议批准,以工作教学计划为基础。建议学生实习时间与接收组织的运营时间相匹配。

  8. 接收组织与大学之间签订的实习协议可以包括在课外时间临时雇用学生担任带薪职位的内容,无论其学习年限如何。

  9. 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根据大学校长的命令在其他指定时间参加实习。

第 2 章 实习的组织

  1. 实习根据大学与接收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

  2. 大学和接收组织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协议的主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接收组织业务特点组织的实习程序、协议的有效期、终止协议的理由以及双方的责任。

  3. 大学校长负责组织和实施实习。

  4. 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学方法部主任、院系主任、系主任和大学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全面实施学生实习计划表和大纲。

  5. 实习大纲是规范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活动的主要文件。

  6. 实习大纲应符合课程(专业)的资格要求和工作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内容,并考虑课程(专业)的特点以及科学和生产的最新成就。

  7. 实习大纲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 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 实习内容;
    • 实习计划表;
    • 实习评估标准;
    • 实习报告要求。
  8. 此外,实习大纲还可以包括实习方法指导(建议)、主要和补充参考文献以及有助于巩固学习期间所学知识的相关材料和文件。

  9. 大学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教学任务学时数根据现行大学教师教学任务量计算时间标准确定。

  10. 在组织实习之前,大学校长应发布命令,说明实习类型、持续时间、负责实习组织和监督的官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学方法部主任、院系主任、系主任)以及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及实习地点。

  11. 大学教学方法部与计划财务部、系主任和院系主任共同组织实习的组织、物质和教学方法支持以及实施的协调工作。

  12. 根据大学和接收组织之间的双边协议,学生可以在国外企业、机构和组织进行实习。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应按照上级部委规定的程序与协议条款达成一致。

第 3 章 实习指导

  1. 大学“市场营销和学生实习部”在组织和实施实习方面的职责:

    • 组织所有类型的实习,以确保学生在获得工作推荐的企业、组织或机构中进行实习;
    • 与接收组织签订下一学年的实习协议;
    • 以正式信函通知接收组织有关实习事宜;
    • 研究在企业、机构和组织中组织实习的过程,分析研究结果,并向大学校长提交问题和建议;
    • 研究国内外实习组织的先进经验,并提出应用建议。
  2. 大学专业院系在组织和实施实习方面的职责:

    • 在实习开始前两个月提交学生实习计划表和大纲以供批准;
    • 为每个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专业制定实习命令(指示)草案;
    • 组织和提供实习文件包给学生;
    • 与系主任和院系主任合作,组织学生往返实习地点;
    • 监督接收组织实习计划表和大纲的实施情况、学生报告的可用性以及报告答辩的组织情况;
    • 每年向大学理事会提交一次关于实习实施情况的报告。
  3. 大学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 参与学生实习地点的分配;
    • 提前向实习学生提供有关实习程序和安全技术的必要说明和指导;
    • 如有必要,在实习开始前访问接收组织,为学生到达做好必要准备;
    • 根据实习大纲,为学生制定整个实习期的计划表,并与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工作量和组成;
    • 为学生提供实习计划表、大纲和日志;
    • 监督学生往返实习地点;
    • 与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保持定期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 监督实习期限的遵守情况、实习计划表和大纲的实施情况以及日志的日常填写情况,如有必要,通过访问学生实习地点提供方法指导;
    • 向学生提供实习报告编写指导和建议;
    • 参加学生实习报告答辩和评估;
    • 如有必要,向系主任提交改进实习的建议和意见(供院系和大学理事会审议)。
  4. 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依据是大学校长关于实习的命令、学生实习日志、报告和实习评估记录。

  5. 接收组织在组织实习方面的职责:

    • 与大学签订学生实习协议;
    • 在实习期间授予学生实习生身份;
    • 协助组织实习,从合格和经验丰富的专家中任命具有实习生工作技能的实习指导教师;
    • 为实习生分配工作场所和实习期间使用的必要材料,并可以为实习学生设定月薪;
    • 根据财务能力,激励与实习生一起工作的负责员工;
    • 提供有关生命活动和技术安全的必要说明,并在必要时教授学生安全工作方法并记录相关文件;
    • 根据实习大纲,为学生创造必要条件(个人防护设备、特殊膳食等);
    • 允许学生使用现有文献、技术和其他文件;
    • 根据实习大纲,为学生提供确保实习效率的工作场所条件;
    • 在财务能力范围内,解决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带薪职位的问题;
    • 接收组织向大学校长报告违反组织内部劳动纪律的学生;
    • 根据法律文件审议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的责任问题;
    • 根据协议,可以为学生提供舒适的临时住所。
  6. 如果有空缺职位,接收组织负责人可以任命学生担任带薪职位,并可以在学生毕业后为其提供全职工作。

  7. 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 向学生解释生命活动和技术安全,以及接收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的特点;
    • 根据接收组织的指定对象分配学生,并介绍对象的结构、活动领域和特点;
    • 教导实习学生使用与实习大纲相关的材料的程序;
    • 向学生提供生产技术方面的建议;
    • 组织对附近其他企业、机构和组织的联合访问;
    • 定期监督实习日志的填写;
    • 监督学生工作时间的遵守情况;
    • 在实习日志中记录学生的优点和缺点、学习水平和其他信息;
    • 组织实习学生与组织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的会面以及研讨会培训,以改进技术流程并寻找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8. 禁止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向学生分配与实习大纲无关的任务。

第 4 章 学生实习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有权:

    • 提前了解实习地点、计划表、大纲和程序;
    • 表达对实习的意见;
    • 获取有关实习的必要信息;
    • 了解实习方法材料并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
  2. 学生有义务:

    • 根据计划表,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所有任务;
    • 每天按顺序填写实习日志;
    • 完成大学和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分配的所有与大纲相关的工作任务;
    • 及时准备报告相关文件;
    • 遵守接收组织员工活动规章制度和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3. 学生完成实习后,应在系会议记录规定的期限内答辩大学实习报告。

第 5 章 实习阶段

  1. 实习分为三个阶段:

    • 准备阶段;
    • 主要阶段;
    • 最后阶段。
  2. 在准备阶段,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和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第一天举行会议。在会议上,学生了解实习计划表和大纲,获得有关其目的、任务和内容的说明,并了解学生要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实习日志中记录这些工作的程序。

  3. 学生到达接收组织后,在实习的最初几天了解接收组织的结构、活动领域和特点。

  4. 在实习的主要阶段,学生直接在接收组织中完成实习计划表和大纲中规定的工作。

  5. 在实习的最后阶段,学生分析和评估实习期间所做工作的成果。

第 6 章 实习结束

  1. 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在系会议记录规定的期限内向大学实习指导教师提交根据实习大纲准备的书面报告以及由接收组织指导教师签署的日志。

  2. 学生实习评估在相关院系进行。评估过程可以有院长、相关系主任、教学方法部、市场营销和学生实习部主任或代表以及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参加。

  3. 学生实习成绩将纳入学生升级评估。

  4. 在实习期间,可以根据现行评估规定和实习大纲中的评估标准对学生进行当前评估,并在期末评估中考虑这些评估结果。

  5. 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无正当理由缺席实习的学生将被视为学术欠款,并根据大学校长的命令留级。

  6. 如果学生因正当理由(生病、家庭不幸等)无法参加实习,则可以根据大学校长的命令将实习时间推迟到学年(学期)内的其他时间(通常为假期)。

  7. 实习结束时,在接收组织代表的参与下,在大学科学方法委员会(相关院系委员会)上进行讨论。

  8. 在接收组织的相关会议上,讨论毕业班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活动,并审议就业问题。根据会议结果,组织管理层可以:

    • 填补组织中的空缺职位;
    • 在组织发展战略计划框架内,决定雇用新职位。

第 7 章 物质支持

  1. 无论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获得工资,他们都有权按规定获得奖学金。

  2. 如果接收组织位于大学所在地区(城市)之外,则大学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支付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往返实习地点的单程差旅费、酒店(住宿)和每日费用。

  3. 接收组织经与大学协商,组织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

  4. 接收组织负责人可以对接收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

  5. 如果接收组织位于大学所在地区(城市)之外,大学可以根据其内部财务能力,支付学生团体往返接收组织的实习费用。

  6. 大学根据学士学位课程和硕士学位专业的特点,在法律文件和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并批准学生实习指导和说明。

第 8 章 最终条款

  1. 本规定引起的争议应根据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解决。

乌兹别克斯坦国立世界语言大学“市场营销与学生实习”部门的工作人员继续在塔什干市奇隆佐尔区的学校组织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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