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行政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 负责大学房屋和建筑的合理使用,确保安全、保卫,并对员工、访客和公民的出入进行全面管控;
- 为大学员工创造适宜的工作条件,并按照既定要求组织提供服务;
- 制定措施以确保大学运营期间的成本效益,并实施高效和谨慎的物资资源使用;
- 在大学场地内开展季节性和持续性的景观美化和绿化活动。
2.2. 为履行其职责,行政事务部执行以下职能:
- 制定并确保实施秋季和冬季准备工作的必要措施;
- 高标准地组织在大学举行的国际和国家级活动及会议;
- 参与大学资产负债表上所有物资的盘点,并确保其合理使用;
- 制定并实施经中央国家档案馆批准的全校性文件命名规则;
- 根据批准的文件命名规则,接收各部门的文件到大学档案馆;
- 按照既定程序,监督大学存档文件向中央国家档案馆的移交;
- 组织员工参与的景观美化、绿化和集体清洁活动;
- 向领导层提出行政和其他大学建筑的日常维修建议以及未来的 капитальный 修缮计划;
- 控制发放给员工用于工作的物资的使用,并组织对损坏物资的维修;
- 如果因员工疏忽造成物资损坏,确定损失金额并采取措施向责任员工追偿;
- 履行要求的其他分配职能。
3. 行政事务部的权利和责任
3.1. 行政事务部有权:
- 监督员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发放物资的状况,分析调查结果并向管理层报告;
- 与工会合作,提议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 确保公共事业服务的使用严格符合既定要求,并实行节约资源的措施;
- 确保大学的所有物资都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使用;
- 向员工介绍职业安全、技术安全和消防安全说明,并监督遵守情况;
- 监督各部门正确地将文件移交给大学档案馆,并确保文件的妥善和高质量保管。
3.2. 行政事务部负责:
- 高效地完成其分配的任务和职责;
- 实现与其活动相关的要求的绩效指标;
- 有效地实施各项计划、行动方案、路线图和其他战略文件;
- 确保遵守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行政事务部负责人负责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和高质量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4. 行政事务部的结构
行政事务部由以下部门组成:
总工程师、总能源师、技术维护和经济部、技术教学设备部、劳动和民防部以及在锅炉房工作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行政事务部负责人和下属的行政、技术和服务人员根据校长的命令任命和解聘。